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俗语说:破家的县令,灭门的知府,府、县里面出了刑案,现场的勘验,案件的查缉,人犯的捕拿、羁押、审理、判决,都是地方官一个人说了算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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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干的证物、证人、证词,全凭大老爷的一张嘴,下面的同知、通判、县丞、衙役哪个不得看上宪的脸色行事?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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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老百姓往堂上一跪便个个胆战心惊,头都不敢抬,谁敢冒犯父母官的虎威?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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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那案犯,酷刑之下,有几个人能挺得住?不管你有无冤情,还不是让怎么说就得怎么说?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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碰上那死硬的,打得晕死过去后,抓起他的指头在写好的口供上画押也是稀松平常的事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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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有甚者,夜半更深时,指使狱卒在牢里灭了口,再做一个自尽身亡的现场,又如何能分辨出真假?有太多的官吏,为了银了什么丧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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