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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话的同时,邓秀珍还不忘记将一个大碗,放到狗狗面前。碗里整整齐齐地摆放了两根大骨头,带着大块肉的那种!显然,这是邓秀珍去市场买肉的时候,特意叮嘱了切肉的师傅的!
“听说,隔壁不远处那幢楼,好像是五楼和三楼,都有人被偷了。还是白天,大人在上班,小孩子去上学了,等回来就发现家里的门是开着的,不仅电视,就连锅碗和衣服这些都被人顺手牵走了,藏在衣柜里的存折和抽屉里的钱,也被拿走了……”
“什么时候的事情?”
林初夏诧异地眨眨眼,她回来的时候,可没听保安大叔提到这件事,也没听到左邻右舍的大妈婶子们闲聊啊!
“就前几天。”邓秀盛了一碗汤,喝了一口,满意地眯起了眼,“我们隔壁那家店的老板,就住那幢楼的顶层,幸好,他们家养了一只大狗,否则,指不定,他们家也被偷光了。”
要知道,整幢楼里,也就被偷的这两家和顶楼那家是做生意的。家里不论装修摆设,再或者家里人的穿着打扮,说话谈吐,任谁见了都知道家里不差钱。
这种情况下,能精准地选择那两家,而放弃了其它家,想也知道,绝不是一两个小偷就能做到的。甚至,这些小偷在下手之前,就已经观察并踩好了点!
“那我们要不要再养一只?”
一只看家,一只看店,多好!
是的,如果可以的话,谁愿意被小偷惦记,进而光顾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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